各有关单位: 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,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为目的,决定在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》(穗建质〔2008〕937号)的基础上,进一步规范、细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标准,树立建设工程的文明形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围蔽形式分为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、砌筑实体墙、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(即装配式活动板房板材)、标准密扣式钢围栏(俗称“铁马”)等四种,取消弧形彩色镀锌压型钢板围蔽形式。其中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、砌筑实体墙两种围蔽用于除市政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等各类工程;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、标准密扣式钢围栏两种围蔽用于市政工程;拆除工程只能使用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。 地铁(含轻轨)工程的施工现场围蔽按照市地铁总公司制定的标准实施。 二、市区(含县级市中心城区)快速路及主干路沿线,风景名胜区周边、重点公共建筑周边、重点区域(珠江新城、白云新城、亚运新城等成片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)内、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计划的房屋建筑等各类工程(市政工程除外),其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进行围蔽,高度4米。 三、第二点所列范围以外区域的房屋建筑等各类工程(市政工程除外),其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砌筑实体墙进行围蔽,高度2米。 四、全市范围内(不分地段),拆除工程以及工期15日以上(含15日)的市政工程,其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进行围蔽,高度2米。 五、全市范围内(不分地段),工期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,其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进行围蔽。 六、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统一挂扣银灰色铝扣板;砌筑实体墙外墙面统一刷蓝灰色墙面漆;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统一为乳白色钢面板;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颜色统一为黄色间黑条纹。 七、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、砌筑实体墙除保留必须的建设工程公示公告信息版幅外,其它墙面应采用公益广告美化。采用商业广告的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,并且其内容、颜色需与周围环境协调。 装配式钢围板上应喷绘“施工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”字样或适合形势需要的公益性标语,不得采用彩色广告覆盖。 八、第二点所列范围内工程的各类围蔽,必须设置夜间景观照明。场地条件允许的,围蔽外侧要同时建设不少于1米宽绿化带;场地条件不允许的,围蔽外侧和硬路面衔接处必须采取硬化铺装措施。 九、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,大门和门柱的颜色应与围蔽一致,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,其高度与围蔽相适应,宽度不得少于5米,材料统一采用镀锌2寸水管做架,双面铁板做面,焊接要平整、坚固、耐用。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围蔽上应挂设施工标牌,公示工程信息。 十、各类围蔽搭设前,需制定专项设计施工方案。尤其是搭设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的,需考虑全年最不利风荷载进行计算,设计钢架及基础;搭设砌筑实体墙的,需按规范设计墙垛及基础;搭设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的,需确保围板内支撑牢固。围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或有资质的专业企业按方案搭设,确保围蔽安全稳固。 十一、施工现场围蔽不得用于挡土、承重,不得倚靠围蔽堆物、堆料,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、食堂和厕所等。 十二、围蔽上的各类交通警示标志按交警部门的要求设置。 十三、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蔽的设置和管理;尚未施工或已经停工的,由建设单位负责。围蔽管理单位应做好围蔽的维护、保洁工作,保持围蔽清洁,无乱张贴、乱涂写、乱刻画。 十四、建设单位需将本通知及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》(穗建质〔2008〕937号)所列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和要求列入招标文件。 十五、本通知未要求的事项,按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》(穗建质〔2008〕937号)的规定执行。 十六、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。2008年11月1日前开工建设的工程,至2009年1月1日不能完工并拆除围蔽恢复场地的,必须于2009年2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搭设围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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